中共茶陵县委组织部文件
茶组通〔2019〕29号 |
关于转发《中共株洲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市属在茶单位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中共株洲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株基办发〔2019〕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茶陵县委组织部
2019年9月29日
中共株洲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株基办发〔2019〕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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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市直机关、人民团体政工(人教)科,各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政治性、严肃性和实效性,形成主题鲜明、形式灵活、“党味”浓厚的活动模式,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全面推行支部主题党日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活动内容
1.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始终把政治功能摆在首位,引导党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
2.实行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议题,及时学习最新讲话精神。
3.开展“三会一课”、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
4.集中交纳党费、申报党员积分。逢“七一”“国庆”等重大节庆,应开展重温入党誓词、重温入党志愿书和诵读党章等活动。
5.结合本地本单位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和自身实际开展民主议事和服务群众活动。不得以工作会议代替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二、规范活动时间
6.原则上每月第一周周五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相对固定时间,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如遇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顺延,但最迟在每月10日前完成。
7.服务行业、窗口单位等不便于集中开展主题党日的党支部,可以采取分期分批等方式开展。国有企业在车间班组、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党支部可以按照小型、分散、灵活原则开展。企业、教育、卫生等生产服务一线党组织工作性质特殊、时间冲突的可灵活安排。
三、规范参与对象
8.参与对象为本支部全体党员,原则上每个基层党支部党员平均参与率应不低于三分之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可以不参加,并不计入应参加活动人员基数。
9.外出流动党员,应通过“株洲党建”信息化平台参与学习、了解活动开展情况。
10.根据活动内容可邀请联点干部和本支部所在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团员青年、群众代表参加。
四、规范活动程序
11.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一般由党支部书记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支部委员主持。活动开展前,要召开支委会研究活动的主题和内容,并提前告知党员。活动结束后,应当抓好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12.因工作性质或党员居住分散等原因不便集中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可由党小组组织活动,但最少须有1名支委成员参加并指导。
五、明确工作要求
13.增强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计划性,年初应当结合年度党建工作安排作出全年计划安排。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情况应及时上传“株洲党建”信息化平台。上级党组织要采取现场观摩、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进行督导检查,对主题鲜明、实效突出的要及时总结推广,对组织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问责。从2019年起,市县两级每年分别推选宣传20个和10个“最佳主题党日活动”案例,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14.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执行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的重要内容。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情况纳入党员积分管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的党员,应及时谈话提醒,一年内连续3次或累计6次以上无故缺席的,视情节相应作出组织处置。
15.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应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需组织到红色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现场考察参观的,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时间不超过1天。经费主要来源为党员活动经费、下拨党费等相关经费,一律不得接受企业、个人赞助、不得从事无关的娱乐活动、不得发放土特产和纪念品、不得突破费用标准、不得向参加对象摊派费用。
16.党员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佩戴党员徽章。
中共株洲市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