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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茶陵三中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发展测评工作方案

发布人:云畔管理员2 发布时间:2018-03-30

2018年茶陵三中信息技术提升工程发展测评

工作方案

一、发展测评对象与程序

1、测评对象:茶陵三中2017年新聘教师。

2、测评条件:教师参加测评,须获得由教育部监制、省工程办颁发的“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训结业证书”。

3、测评程序由个人申报、材料审核、材料评审、成绩查询、证书打印等五个阶段组成。

4、本人申请。测评对象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账号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初始密码888888),通过“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系统”(以下简称发展测评系统)申请参加发展测评,并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分细则》提交相关材料,(个人申报操作流程、《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评分细则》见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热点下载”栏目)。教师申报的个人空间及教学资源包不限定网站,但必须能在线浏览。测评材料经学校(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在系统中审核后确认提交。

5、参评材料经上级部门组织专家初评,将初评结果反馈到校进行完善。

6、省工程办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依据《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指标体系》(见附件1)及《评分标准》,通过网络评审的形式,对申请发展测评对象的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由省工程办统一公布。

 

二、发展测评时间

1、个人申报和校级管理员初审(4月2日——5月4日)

2、县级复审(5月4日——5月11日)。县级管理员完成区域复审上报工作。

3、省级评定(5月12日——6月28日)。省工程办对提交的发展测评申报材料分配给专家进行评审,生成发展测评结果。

4、成绩查询(6月29日——7月1日)。测评对象登录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查询成绩。对测评结果存在异议的人员,5天内在发展测评系统中提出申诉,由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提交省工程办。

5、证书打印(7月2日开始):发展测评获得及格及以上等第者,可登录湖南中小学教师发展网自行打印证书。

 

三、附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

附件1湘教工程办〔2017〕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_01附件1湘教工程办〔2017〕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_02附件1湘教工程办〔2017〕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_03附件1湘教工程办〔2017〕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_04附件1湘教工程办〔2017〕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_05附件1湘教工程办〔2017〕11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_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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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思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