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
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师〔200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高等学校: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自2004年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农村学校培养了一批骨干教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在总结经验基础上,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开始,进一步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规模,并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结合实施,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和服务方式
从具有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高校中,选拔部分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并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签约聘为编制内正式教师。在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各地要将实施“硕师计划”与“特岗计划”紧密结合。可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一是录取为“硕师计划”研究生可同时应聘为特岗教师。聘为特岗教师的,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二是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精神,对于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历、三年聘期内年度(或绩效)考核至少一年优秀并继续留在当地学校任教的表现突出特岗教师,经任教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推荐,培养学校单独考核,符合培养要求的可推荐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推荐人选条件和范围
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志愿到农村学校任教;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参加过一学期实习支教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优先。
本科所学专业范围: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相关专业。
三、推荐和培养学校
推荐学校:本省(区、市)内具有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师范大学和综合大学;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硕师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培养学校:本省(区、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见附件1)
四、工作程序
1.下达推免名额
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免名额另文下达,计划单列,不得挪用。“硕师计划”研究生计划已含在下达给有关招生单位的硕士生招生总规模和国家计划之内。
2.报名推荐
2010年实施“硕师计划”县(包括实施“特岗计划”的设岗县,下同)、学校名单及拟聘教师人数、专业要求等相关信息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09年10月12日前通知推荐学校。
推荐学校公布“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办法(见附件2)和实施“硕师计划”县、学校名单及拟聘教师人数、专业要求。
具备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报名,学校按照推荐免试研究生选拔条件和有关程序择优推荐,并张榜公示。
推免生资格需经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3.复试录取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聘用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
培养学校对签订教师聘用合同的考生进行复试(含面试),通过复试的考生取得“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资格;对不符合培养学校要求的考生,可不予录取,《教师聘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继续执行。
培养学校将录取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列入2010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同时为考生办理入学手续。
4.培训派遣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集中组织“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岗前培训。“硕师计划”研究生要在本科学习期间或经过岗前培训后申请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0年8月前按有关规定到任教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并将户籍、档案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县。“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13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五、经费保障和相关待遇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免缴学费,培养经费由培养学校在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招生国家计划内安排,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硕师计划”研究生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六、组织和质量保障
实施“硕师计划”,是通过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计划”等政策导向,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服务农村教育事业的重要途径;是通过教育硕士培养,为立志长期从教的教师专业发展创造条件的有效办法;是创新教师培养模式,造就大批高层次高素质的骨干教师的重要举措。实施“硕师计划”对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省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管理,精心组织,成立以师范(师资)、学生、学位、人事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证“硕师计划”研究生报名、推荐、录取、培养等各项环节的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培养学校要认真研究制订“硕师计划”研究生培养方案,配备水平较高的指导教师,加强教育实践环节,在前3年要通过网络等方式跟踪指导学生在职学习,第4年要做好集中专业课程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保证“硕师计划”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各地可将“硕师计划”的实施与本地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计划项目相结合。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培养学校和推荐学校商定2010年“硕师计划”硕士生培养计划,填报申报表(附件5),于2009年10月10日前报教育部师范教育司。
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部联系。联系人:师范教育司 董萍;电话:010-66097953;传真:010-66096373。
附件:1.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培养学校名单
2.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3.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4.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名单(表样)
5.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培养计划申报表
教 育 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和培养学校名单
序号 | 省份 | 推荐学校 | 培养学校 |
1 | 北京 | 北京师范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首都师范大学 | |||
2 | 天津 | 天津师范大学 | 天津师范大学 |
3 | 河北 | 河北师范大学 | 河北师范大学 |
河北大学 | |||
4 | 山西 | 山西师范大学 | 山西师范大学 |
山西大学 | |||
5 | 内蒙古 | 内蒙古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内蒙古师范大学 | |||
6 | 辽宁 | 辽宁师范大学 | 辽宁师范大学 |
*沈阳师范大学 | |||
*渤海大学 | |||
7 | 吉林 | 东北师范大学 | 东北师范大学 |
延边大学 | |||
*吉林师范大学 | |||
*北华大学 | |||
8 | 黑龙江 | 黑龙江大学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哈尔滨师范大学 | |||
9 | 上海 | 华东师范大学 | 华东师范大学 |
上海师范大学 | |||
上海大学 | |||
10 | 江苏 | 南京师范大学 | 南京师范大学 |
苏州大学 | |||
扬州大学 | |||
江苏大学 | |||
江南大学 | |||
南通大学 | |||
11 | 浙江 | 浙江师范大学 | 浙江师范大学 |
宁波大学 | |||
浙江大学 | |||
*杭州师范大学 | |||
12 | 安徽 | 安徽师范大学 | 安徽师范大学 |
*淮北煤炭师范学院 | |||
13 | 福建 | 福建师范大学 | 福建师范大学 |
福州大学 | |||
厦门大学 | |||
*漳州师范学院 | |||
14 | 江西 | 江西师范大学 | 江西师范大学 |
南昌大学 | |||
*赣南师范学院 | |||
15 | 山东 | 山东师范大学 | 山东师范大学 |
曲阜师范大学 | |||
青岛大学 | |||
*鲁东大学 | |||
*聊城大学 | |||
16 | 河南 | 河南师范大学 | 河南师范大学 |
河南大学 | |||
*信阳师范学院 | |||
17 | 湖北 | 华中师范大学 | 华中师范大学 |
武汉大学 | |||
华中科技大学 | |||
湖北大学 | |||
18 | 湖南 | 湖南师范大学 | 湖南师范大学 |
湖南大学 | |||
*湖南科技大学 | |||
19 | 广东 | 华南师范大学 | 华南师范大学 |
中山大学 | |||
暨南大学 | |||
*广州大学 | |||
*深圳大学 | |||
20 | 广西 | 广西师范大学 | 广西师范大学 |
广西大学 | |||
*广西师范学院 | |||
21 | 海南 | 海南大学 | 海南师范大学 |
*海南师范大学 | |||
22 | 重庆 | 西南大学 | 西南大学 |
*重庆师范大学 | |||
23 | 四川 | 四川师范大学 | 四川师范大学 |
西华师范大学 | |||
四川大学 | |||
24 | 贵州 | 贵州师范大学 | 贵州师范大学 |
贵州大学 | |||
25 | 云南 | 云南师范大学 | 云南师范大学 |
云南大学 | |||
26 | 西藏 | 西藏大学 | 西藏大学 |
27 | 陕西 | 陕西师范大学 | 陕西师范大学 |
西北大学 | |||
*延安大学 | |||
28 | 甘肃 | 西北师范大学 | 西北师范大学 |
兰州大学 | |||
29 | 青海 | 青海大学 | 青海师范大学 |
青海师范大学 | |||
30 | 宁夏 | 宁夏大学 | 宁夏大学 |
31 | 新疆 | 新疆大学 | 新疆师范大学 |
石河子大学 | |||
*新疆师范大学 | |||
总计 | 86所 | 73所 |
注:带“*”号的学校具有“硕师计划”研究生专项推荐免试资格。
附件2:
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培养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骨干教师,提高农村教师学历水平和整体素质。
二、培养方式
部分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经推荐免试到指定的高校取得教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学生先到县镇(包括实施“特岗计划”的设岗县,下同)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3年,边工作、边学习,通过现代远程教育、寒暑假集中面授等方式学习研究生基础课程。再到高校脱产集中1年学习核心课程,并完成教育硕士论文答辩,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教育工作;
(二)2010年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三)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具备教师资格条件;
(四)本科所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汉语言、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育技术学、音乐学、美术学、体育教育等相关专业。
四、推荐学校
本省(区、市)内能够开展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硕师计划”专项推荐免试工作的高等学校。
五、培养学校
本省(区、市)内具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资格的高等学校。
六、县及以下农村学校名单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
七、选拔时间及程序
选拔时间:2009年10月—10月25日。
(一)本人申请
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到指定部门领取并填写《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填表时注意事项:
1.只能填报指定的培养学校;
2.填写登记表则表明本人志愿到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二)学校推荐
推荐学校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创新精神、研究能力和特长等方面进行考查,并考虑农村学校对学生所学专业的要求,在限定的名额内择优推荐。
被推荐的学生名单在本校网站和公众场所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未经过公示的学生,推荐结果无效。
(三)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0月25日前,经学校推荐并被省级招办确认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进行网上报名,11月10日—14日到省级招办指定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四)签约和录取
2009年10月25日之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的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或特岗教师录用程序进行考核和面试,签订《教师聘用合同》。
培养学校对推荐签约的学生进行复试(含面试),确定录取名单,并在《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培养学校意见栏内签署录取意见。若未被签约录取的,可于10月25日—31日重新填报统考志愿。
八、任教及培养
(一)到农村学校任教
2010年8月份前“硕师计划”研究生按有关规定到农村学校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任教学校所在县。《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放入人事档案。
(二)到培养学校学习
“硕师计划”研究生于2013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并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
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转户口、档案。其他“硕师计划”研究生,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
学生报到时需持《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在登记表中要由任教学校签署任教满3学年、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意见。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九、有关政策规定
(一)“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0年8月到农村学校报到后,在三年服务期内,按照在职教师相关政策待遇执行。其中聘为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教师聘用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
(二)“硕师计划”研究生自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在培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等费用按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执行。
(三)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附件3:
考生报名号:□□□□□□□□□(9位,由推荐学校填写)
考生编号:□□□□□□□□□□□□□□□(15位,由接收推免生学校填写)
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接收推免生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接收推免生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学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推荐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有效)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照
片 (近期一寸免 冠正面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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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省(区、市) 市(县) | ||||||||||||||
籍 贯 | 省(区、市) 市(县) | ||||||||||||||
户口所在地 |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所在院(系、所)及所学专业 | |||||||||||||||
本人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何时受过何 种奖励 | |||||||||||||||
参加过哪些研究工作,有何学术论文或著(译)作 | |||||||||||||||
家庭主要成员 | |||||||||||||||
姓 名 | 与本人关系 | 在何单位工作、任何职务 | 联系电话 | ||||||||||||
被推荐学生所在专业同年级人数: | 被推荐学生所有专业学习成绩总评名次: | ||||||||||||||
推荐学校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推荐学校教务处盖章
年 月 日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需另加附页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与本表一起报送考生接收学校。 | |||||||||||||||
推荐学校意见(包括对学生的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外语水平、研究能力等情况的介绍)
推荐院(系)负责人签字: 推荐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培养学校意见:
培养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
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意见
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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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年任教考核意见(包括在学校担任的教学工作、其他工作,以及完成工作情况,并注明是否通过年度考核):
任教学校负责人签字: 任教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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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年任教考核意见:
任教学校负责人签字: 任教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第三年任教考核意见
任教学校负责人签字: 任教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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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及综合评价意见(包括所学课程成绩和学习、研究能力的评价意见):
培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负责人签字 培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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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和学位论文评价意见(包括所学课程成绩,论文题目及评价意见):
培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负责人签字 培养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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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录取名单(表样)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推荐学校 | 所学专业 | 任教学校 | 备注 |
附件5:
2010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培养计划申报表
_____________省(区、市)
序号 | 推荐学校 | 培养学校 | ||
学校名称 | 推免学生数 | 学校名称 | 培养学生数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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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
9 |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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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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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三云